从2015-16评估年度提交的收益的0.71%下降至2018-19财政年度的0.25%
所得税部声称,选择进行审查的申报表中的案件所占百分比已降至0.25%。
财政部在一系列推文中说:“ IT部门正在发生变化-从仅仅执法到促进更好的纳税人服务。多年来,选择进行审查的案件数量已大大减少。”
以申报收益的百分比表示,2015-16评估年(AY)为0.71,而在2018-19 AY年底下降至0.25。在此期间,回报数量从4.04亿激增至6.87千万。
财政部将这种发展称为“轻松合规”。
当任何被评估者提交特定评估年度(以前是会计年度; 2018-19 AY表示2017-18财年)的所得税申报表时,部门将对其进行评估,以查看收入是否正确列明。如有任何疑问,将收取退货以进一步询问并发出通知。这种练习被称为检查。以前,这是手动操作,但现在是通过计算机辅助检查选择(CASS)。可能需要注意的是,涉及搜索,调查和重新开放评估等特定类别的税务案件属于强制审查
根据1961年《所得税法》,如果已根据第139条提供了纳税申报单,或者根据第142条第(1)款的规定作出了回应,则应由评估官员(AO)或规定的所得税主管机关进行评估,视情况而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或权宜地确保被评估人没有低估收入或没有计算出过多的损失或没有以任何方式少缴税款,则应向被评估人送达通知,要求他,应在其中指定的日期参加AO的办公室,或者在AO之前制作或促使任何人在AO之前制作任何证据,而被评估人可以依靠该证据来支持申报表。但是,有一个条件是,自提供纳税申报表的财政年度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被评估人将不会收到通知。
传统的审查评估系统涉及纳税人与所得税局官员之间的高度个人互动。但是在不露面的电子评估系统下,AO和被评估者之间的物理接口已被消除。在这里,纳税人将不知道正在评估谁的报税表或在哪个城市。该计划涵盖了八个城市-孟买,德里,加尔各答,钦奈,班加罗尔,海得拉巴,艾哈迈达巴德和浦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