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传出台北市有民营加油站,违法在油品中添加甲醇,消息曝光后,已广泛引起各界瞩目。现在,国内油品检测权责单位经济部能源局,以及该民营加盟油站所属供油商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均对此事件做出公告与正式回应,内文如下。
能源局已加强巡迴抽验加油站油品品质经济部能源局为确保消费者权益,委託工研院材化所建立全国认证基金会认可之油品检验室,负起油品品质把关之任务。目前营业中加油站总数已达 2,631 座,为避免加油站业者存有侥倖心态,今年度能源局不定期至全台各地加油站机动加强抽验 2,500 站次,俾使消费者可更加安心使用油品。工研院材化所并引进最新科技近红外光光谱仪,巡迴各地抽验油品品质,该项设备可于 5 分钟之内快速完成油品筛选,如发现异常油品时,则取样封存,携回实验室以精密仪器化验油品,依国家标準规定项目进行化验。今年度抽验加油站,已有 3 案因销售不符国家标準油品,均依法处理中。
经济部能源局发表新闻稿稳定消费者信心,强调今年已不定期至全台各地加油站机动加强抽验 2,500 站次,持续为全国油品品质把关。能源局表示,加油站油品品质不符国家标準油品,依「石油管理法」第 46 条第 1 项:「违反第 29 条第 1 项规定,输入或销售品质不符合国家标準之石油製品者,处新台币 2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罚锾,并限期改善;届期不遵行者,得按次连续处罚至改善为止;情节重大者,并得命其停止营业 3 个月以下、废止其经营许可执照或勒令歇业。」规定处罚。
经济部能源局呼吁消费者如发现加油站油品品质异常,可利用免付费专线电话 0800-300-818 向所在地县市政府申诉。县市政府受理后,将儘速通知专业机构至加油站抽验油品,并将化验结果通知消费者。另为确保行车安全及保护车辆引擎运作,呼吁消费者勿至地下油行加油,因所贩售劣质油品,均未经检验合格,品质毫无保障。民众亦可利用免付费专线电话,检举非法贩售地下油行,因而破获者,最高检举奖金达新台币 7 万元。
经济部能源局呼吁消费者如发现加油站油品品质异常,可利用免付费专线电话 0800-300-818 向所在地县市政府申诉。中油对加盟站油品品质管控说明中油 28 日对媒体有关某民营加油站添加甲醇之报导提出说明。中油表示,日前接获消费者检举某民营加油站油品品质,中油立即取样自行化验,并将样品送第三公正单位工研院化验,结果皆一致,发现该油品之雷氏蒸汽压过高,及油品有掺杂甲醇,故中油即依约终止该站契约、没收履约保证金(提示本票及拆除站外之商标),并发存证信函至该站,限期涂销中油企业识别系统并拆除商标灯,惟该站未依期限处理,中油将委聘律师请求损害赔偿及求偿商誉损失。
中油表示,对于所属加盟站油品品质,于契约中明订,中油得定期及不定期抽样及化验加盟站油品,定期为每二个月乙次,不定期为本公司视实际需要抽验,以确保其油品品质符合标準,若有消费者申诉,对于某加盟站油品品质有疑义时,中油将立即至该站取样化验,并将化验结果告知申诉者,加盟站若拒绝配合本公司随时抽验或对本公司供应之油品有任何掺杂、诈伪或变造之情形,中油得依违约处理。
中油为确保油品品质,特与加盟站签订「汽油车加油站卸收油品操作协议书」,油品管控程序为:油品发货前须经化验合格,油罐汽车送油时,于自动装油记录单上记载油料出库化验合格报告单批号,油罐汽车至加盟站时,双方会同检验铅封,并将检验结果于自动装油纪录单上签认,以确认本公司交货之油品品质。卸收油时,加盟站亦应自油罐汽车卸油口取样,经双方封签并注明日期、时间、油槽编号、油品名称、油罐车号等,以作为必要时化验品质之用。样品听及封条由中油油库提供,加盟加油站收油时,若认为不必取样,于自动装油纪录单上签认,即视为油品合格,加盟站收油后负有妥善储存,并按中油公司原交品质出售之责。
若消费者于中油加油站加油后认为油品品质有疑义时,欢迎直拨客服专线 0800-036188,向中油反应,中油将儘速处理,以确保消费者用油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