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模杨又颖(Cindy)不堪网路霸凌(Cyberbullying)自杀,引发社会再次讨论网路霸凌冲击。、英国等校园和网路霸凌事件也层出不穷。1999年科罗拉多州杰佛逊郡科伦拜高中枪击案后,各州反霸凌立法开始快速增加,历经10多年努力、数次提案与无数年轻人蒙受霸凌痛苦,蒙大拿州21日成为通过反霸凌法的最后一州,民主党籍州长布拉克(Steve Bullock)签署了「蒙大拿无霸凌法案」(Bully Free Montana Act)。
梅尔案催生「反网路霸凌法」住在密苏里州的13岁女孩梅尔(Megan Meier)患有注意力不足症,她在网路上认识16岁的伊文斯(Josh Evans),两人在网路上无话不谈。不过伊文斯随后就表示不想与梅尔做朋友,并在网路上对梅尔说:「这个世界上没有妳比较好」,并且出言不逊,梅尔在网路上被霸凌情况愈来愈严重。2006年10月,梅尔用完电脑后就在房里上吊自杀,引起全美重视。
梅尔的父母随后成立了梅尔基金会,发起反网路霸凌行动,也在密苏里州催生了反网路霸凌法,也被称为「梅尔法」,成为反网路霸凌的一大胜利。国家青少年暴力防治中心曾经估计,有3成的青少年曾经被霸凌,或是成为霸凌的目标,同时霸凌也不再侷限于校园或是游乐场等地,并随着科技进步,在社交媒体、网站或手机等霸凌方式愈来愈多。
美英陆续立法反霸凌近年数起校园或网路霸凌事件,至今仍令人记忆犹新。2010年12月拉特格斯大学大一新鲜人克里蒙提(Tyler Clementi)被室友用网路摄影机拍下他与另名男学生的性行为,并透过网路散播这支影片。克里蒙提不堪羞愧轻生引发社会议论,这起事件成为全美反霸凌青年同志声浪的象徵。事发4个月后,新泽西州的反霸凌法案正式签署通过。
女神卡卡(Lady Gaga)近年来致力推动反霸凌,她的1名14岁粉丝罗德麦尔(Jamey Rodemeyer)上传网路影片抱怨遭霸凌后自杀,卡卡不只谈起切身之痛,更呼吁欧巴马必须重视同志人权与校园霸凌的问题。
英国也针对校园与网路霸凌有多项立法,近来甚至有呼声要加重网路霸凌罪刑。去年10月因模特儿梅德蕾(Chloe Madeley)为母亲争议言论辩解而在推特面临网路霸凌,威胁对她不利。英国今年2月已先通过「刑事司法与法庭法案」(Criminal Justice and Courts Bill),相关修正案,网路色情报复将被定罪判刑,网路霸凌刑责从目前最高6个月提高4倍到2年。
无独有偶,加州一名男子在「情色报复」网站发布数万张男性与女性猥亵照,本月4日遭判18年有期徒刑,此案据称是史上首例。
欧盟发起「网路安全日」根据EU Kids Online公布2014年欧盟青少年网路使用调查,欧盟国家年龄介于11到16岁的青少年中,有12%曾经遭遇网路霸凌,这个比重几乎是2010年7%的两倍。而欧盟反霸凌(Beat Bullying)与欧盟家庭组织联盟(COFACE)2014年的调查更发现,曾经遭受霸凌的青少年中,有35%曾经自残、38%想过自杀。这显示网路霸凌问题已经不容忽视。
事实上,早在2004年,欧盟已经注意到网路霸凌现象,决定架构网路安全计画,成立「关注网路安全网」(INSAFE),并发起每年2月第2个星期二为「网路安全日」(Safer Internet Day),希望唤起社会对网路霸凌问题的关注。
这项活动也获得国际关注,包括在内,超过100个国家每年都会在这一天举办活动,呼吁外界注意儿童网路安全。除此之外,欧盟在2009年时,更与包括脸书、推特、谷歌/YouTube、雅虎、MySpace等17个社群网站签订协议,保护青少年隐私,确保青少年网路安全,遏止日益严重的网路霸凌现象。
推特新安全措施对付网路霸凌社群网站推特(Twitter)21日最新公布促进使用者安全对话措施,这也是网媒、科技公司及研究者利用科技终止网路霸凌及骚扰的最新做法,成效待检验。推特的最新做法包括对「暴力内容」定义从宽解释及採取更多附加强制选项对付网路施虐者。不过媒体质疑,科技造就了网路霸凌,它也能停止霸凌?
(相关报导:英近半青少年受过网路霸凌,推特公布新安全措施)
「英国精神病学」期刊(British Journal of Psychiatry)研究指出,网路受害者常因而遭同侪排挤,不被群体接受,导致深深孤独感和社会隔离感。这些人更容易有低度自尊和抑郁症,而学校时期遭霸凌的影响也都会持续到成年。
加强网站巡逻在,有关遭人在网路、学校的网站、匿名留言板等中伤的案件时有所闻。针对网路霸凌的对策以「法办」为主要考量,也就是从刑事上及民事上的追究责任。网路留言属公然性,构成刑法230条所订的名誉毁损罪要件。
不过,名誉毁损罪属危险犯,容易成立,但是告诉乃论罪,必须被霸凌的人提出告诉才行。要提告时,最好备妥证据,包括被网路霸凌留言内容的档案、按日期顺序列印出内容、被霸凌的内容、次数、网站名称等。有些地方政府已加强网站巡逻。
媒体2013年8月曾报导「LINE霸凌」案增加。1名就读奈良县橿原市立国中1年级女生于2012年秋天开始,遭3名好友疏离。原本她与这群朋友透过LINE传输文字、照片等,后来只有被设定得只有她无法读取,还被写坏话。2013年3月28日早上,这名女学生从大厦7楼跳下。
新加坡祭出「防止骚扰法案」新加坡原有法律对骚扰定义较为模糊,新加坡国会去年通过「防止骚扰法案」,纳入网路骚扰或霸凌等条款,即使加害人在国外也比照适用,被害者可向法院声请保护令,防止遭不肖分子加害。根据法令规定,也可要求移除网上的骚扰内容。
另外,新加坡为网路安全,今年4月成立「网路安全局」(Cyber Security Agency),统筹电力、运输、电信等10个重要产业的监管工作。通讯及新闻部长雅国(Yaacob Ibrahim)负责督导网路安全业务。
根据非政府组织「触爱网路健全服务」调查,新加坡每4个中学生中就有1人网路霸凌过同侪;每3个中学生就有1人被其他人网路霸凌;小学生每5人就有1人曾被网路霸凌。
新加坡曾于2011年发生一起缅甸女学生自杀案例,这是新加坡首起因网路霸凌自杀案件,这名女学生由于要和男友分手,结果遭到男朋友在脸书以负面言词霸凌。
马来西亚以反霸凌之名箝制言论自由近几年马来西亚网路霸凌风气日盛,除了社群网站上有不同社群专页,如「他要红我们就让他红」等专供人肉搜索并谴责看不顺眼的人外,校园网路霸凌短片不时传出。
直到2012年4月,马来西亚政府才修订「1950年证据法令」,新增了认定网路内容所有者/作者的第114(A)条款,并解释修法是出于3大考量,包括政府有责任确保网路报导负责、避免国民成为网路恐吓、欺凌的受害者,以及如何保障自由必须与尊重并行。
不过,此举被大马人普遍视为是用来对付异议分子,而至今修订后的证据法令也未曾对付网路霸凌事件,反而不时传出大马政府运用其他法令(如煽动法令)来对付网路政治异议分子,包括近期以破纪录9项煽动罪名控告1名在网路声援反对党领袖安华的漫画家。
年轻人36%曾亲身经历网路霸凌去年11月20日在西果阿省举行的「国际影展」开幕典礼上,国营「全印电视台」(Doordarshan)现场转播星光大道,因女主播不断口误,甚至把「果阿省总督」讲成「总督」,使电视台挨轰。
有网友把名为「全印电视台最笨主播就在果阿国际影展」的转播内容上传YouTube,影片透过脸书、推特和其他即时通讯服务野火燎原,女主播遭网友无情批评、取笑,甚至非理性谩骂,舖天盖地的负面反应使她不得不关闭自己所有社群网络帐号。
网路法专家道格(Pavan Duggal)指出,「这不是网路霸凌,那什么才是网路霸凌?」依「资讯科技法」(IT Act)第66条,网路霸凌属可保释的,定罪后最重可处3年徒刑併科罚金。但问题是,该如何诠释什么样的行为构成?
专业网路安全技术公司迈克菲(McAfee)去年1项调查显示,5成年轻人有过网路霸凌的经验(包括看到他人遭网路霸凌),其中36%是亲身遭遇。网路专家提醒,现代人可能至少都有双重人格,日常生活中有1种,在网路世界又有另1种。许多学校和非政府组织也开始教育学童和年轻人,应注意在网路上发表和转贴讯息的可能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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