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有可能分拆Facebook这类科技巨头吗

导读 文:Erik Sherman 译:刘松宏「分拆科技巨头」已变成消费者保护团体与着名政治人物常用的口号。然而实际上这句口号看起来如何呢?《

文:Erik Sherman 译:刘松宏

「分拆科技巨头」已变成消费者保护团体与着名政治人物常用的口号。

然而实际上这句口号看起来如何呢?

《财富》与法律和商业领域的各个专家进行了会谈,看看这句口号会对Facebook──该公司现在已成为坏孩子的典型代表──造成什么样的影响。简言之:这件事不会轻易发生,甚至可能永远不会发生。

政府要分拆一家公司时,需要有合乎法律的理由。除了所有「明显」的规模问题和权力问题,还需要解决另一个更明确的议题。根据约翰霍普金斯凯瑞商学院(Johns Hopkins Carey Business School)的教授安德鲁.钦(Andrew Ching)所言,Facebook公司的规模是「网路效应」的直接结果。网路效应指的是一个系统的用户连结数量越多,其所能提供的价值越高。人们之所以使用Facebook,是因为他们可以在上面找到认识的人,或希望与之联繫的人。

钦教授表示:「当一间公司变得越来越庞大,就会得到与竞争对手不成比例的优势。一般来说,市场可以支撑少数其他的网路产品。」但是其他的服务必须要够独特,才能吸引到自己的客户群。

Twitter和LinkedIn就是两个功能与Facebook不同的例子,世界其他地区也有不同的网路系统。但是就社群连结而言,Facebook成长为最庞大的一家公司,后来又以看似天文数字的价格收购了Instagram和WhatsApp,直到背后的原因出现。钦教授表示:「当Facebook发现一位拥有一项独特的产品并且正逐渐变得流行的潜在竞争对手时,他们会怎么做?Facebook会将之收购。他们正在接手这个市场中几乎全部的可能产业。如果让这些网路继续成长,他们就有可能成为一股强大的竞争力。」如果缺少竞争对象,Facebook就会失去动力来完成消费者所期望的改变,例如提高对私人讯息的尊重和关注。而现在,人们还能选择什么?

然而,分拆公司的论辩中出现一个弱点。钦教授说道:「我还没有看到任何实际试图量化Facebook权力的研究,因为这些难以衡量。」如果没有对Facebook权力的相关定义或其滥用权力的程度和方式,要指控Facebook滥用权力的说法很难站得住脚。

使Facebook权力问题变得複杂的原因,正是其用户的数量及个人资料。钦教授说道:「从用户群方面来看,Facebook正逐渐式微。部分原因是Facebook所吸引到的用户类型,年轻一代使用Facebook的可能性降低许多。而Facebook这项产品本身也无法做出太多改变。Facebook目前仍拥有老一辈的客群,他们希望能留住这些客群。」

从本质上来说,Facebook存在着可能会沦落为线上(AOL)或CompuServe等公司一样下场的长期问题,这两个社交网路的前车之鉴最终失去控制。这就是为什么马克.朱克伯格(Mark Zuckerberg)以极高的价格收购Instagram和WhatsApp的原因。钦教授说道:「当你听到这个收购金额时你一定觉得疯了,但这对Facebook来说则否,因为其无法再继续成长了,Facebook不再能了解新一代人需要的是什么。」这也是为什么Instagram和WhatsApp会继续保留自己品牌的原因──因为新兴引领潮流的代表人物不再是Facebook了。

分拆策略

分拆策略将需要一个结构体系,才能够实现且不会过度惩罚股东。过去曾是併购银行家、金融培训公司Training The Street创始人,以及北卡罗来纳大学克南-弗拉格勒商学院教授的史考特.罗斯坦(Scott Rostan)说道:「最容易可行且最合乎Facebook股东和投资者们心意的决策,就是将Instagram和WhatsApp分拆出去。」从过去的一家Facebook公司,而分拆成现在的3家公司。

罗斯坦表示:「这是对用户最合理的分配。过去Facebook拥有这三个平台合併的公司,现在则是分别拥有三家。」而这将会产生一些实质问题,例如在之前可能已经分享过的会计等领域中,建构完全营运模式,或者管理公司分拆后的税务影响。

另一种可能性是完全出售。Facebook必须将Instagram和WhatsApp出售给其他公司,而使其竞争对手更加强大。相较于当时收购这两间公司的金额,该公司可能会得到远低于这个数目的收入,这意味着鉅额的财务亏损。

这里还有几个小问题,其中一个是Facebook目前的控制权。透过谈判达成的解决方案,可以避免冗长的法律诉讼,但这将需要获得朱克伯格的同意,他个人持有绝大部分的股东投票权,可以否决任何欲出售这两个服务平台股份的决策。目前的公司策略表明朱克伯格对此毫无兴趣──这是第二个问题。

罗斯坦说道:「那Facebook目前的作为呢?他们正争先恐后地将这些平台结合起来。」该策略于1月份宣布,据传言将可以整合所有讯息服务。而此举可能会衍生出以下问题:如果成功整合讯息服务后,就不再有可以清楚分拆出去的服务平台。

法律层面的争辩

如果Facebook不同意合作,政府将不得不提出强而有力的反垄断案件,让法院迫使Facebook分拆公司。根据纽约大学法学院贸易监管教授、反垄断和竞争专家艾莲娜.福克斯(Eleanor Fox)的说法,这是不太可能的。

福克斯发函给《财富》的一封电子邮件中说道:「人们正在世界各地争论这些併购案是否有依照併购法案,而且应该禁止其继续执行。理论上,如果法院认定这些併购案是违反竞争的,则可以勒令出售。在过去已经有合併后被下令资产分拆的情况,但很少见。」

此类併购后的案件并不需要现行法律规定的垄断证据,只要收购后能增加市场影响力即可。而这又回到了Facebook实际拥有多大的权力以及如何量化,以衡量其是否已经显着地成长。

鉴于过去微软案例的经验,任何试验可能需要很多年才能解决,而且成功的机率也未能确定。就结果看来,解除好友比在菜单中找到正确选择,还要难上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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